各县区(功能区)人才工作领导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鹤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鹤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的通知》(鹤人社〔2023〕5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常态化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分类
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6类:国际一流人才(A类)、国内一流人才(B类)、省内一流人才(C类)、青年拔尖人才(D类)、青年骨干人才(E类)、青年潜力人才(F类)。
A类人才主要为科研水平或技术成果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具有开创性和重大价值的顶尖人才,或国际顶尖的企业经营及金融管理人才。
B类人才主要为科研水平或技术成果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引领性和重要价值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或国际著名的企业经营及金融管理人才。
C类人才主要为科研水平或技术成果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省级领军人才。
D类人才主要为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成果,在科研活动中崭露头角、脱颖而出,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
E类人才主要为全职新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获得“河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国内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本科毕业生(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具有相当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并在相关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骨干人才。
F类人才主要为毕业3年以内,全职新引进并表现优秀的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等青年潜力人才。
二、认定范围
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为在鹤壁工作、来鹤壁自主创业、我市全职或柔性引进的人才。
“新引进”是指从2023年8月31日起从鹤壁市外引进到鹤壁市。对柔性引进的各类人才,视业绩贡献可在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生活待遇、医疗保健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A、B、C、D类人才认定范围参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确定。E、F类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不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除外)以及中央、省驻鹤单位(或企业)工作人员。
三、认定条件
1.遵纪守法。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突破或提升。
4.A类人才年龄不作限制;B类人才一般应在65周岁以下;C类人才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D类人才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E类和F类人才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可放宽至40周岁,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可放宽至45周岁。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5.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协议),柔性引进人才每年至少缴纳6个月(含)以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全职引进或新培养人才须在我市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满6个月。
四、申报方式
自2024年1月1日起,采取每月定期申报,季度集中认定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人选通过“兴鹤聚才”服务平台(网址:https://bwcx.hebi.gov.cn/rencai/)于每月的1日至15日进行线上申报。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季度对人选材料及推荐意见进行复核后组织综合认定,确定人选层次,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认定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颁发证书。
五、其他事项
2018年7月1日以来至2023年8月30日之间新引进且在我市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满6个月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内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本科毕业生(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具有相当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尚未进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的,可于2024年1月、2月规定的申报时间内进行线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符合条件的人选参照《中共鹤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鹤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的通知》(鹤人社〔2023〕55号)进行认定,享受(但不重复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中共鹤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6日